新开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来源:新开普
摘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开普 股票代码: 300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维国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院**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开普
股票代码: 300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维国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院**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开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开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维国
公司、新开普、上市公司 指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维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4101051964********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院**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1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7668%。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存在被动稀释、被动增加等情况;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已累计超过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和公司发展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2011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7668%。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8,079,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9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持股 变动时上市 变动后持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数量 公司总股本 股比例 变动比例 备注
(股) (股)
2015年9月29日 被动稀释 67,840,000 302,094,901 22.4565% -1.31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
2016年8月1日 被动稀释 67,840,000 311,624,301 21.7698% -0.6867%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2016年12月13日 被动稀释 67,840,000 324,624,301 20.8980% -0.8718%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大宗交易 2016年12月28日,通
2016年12月28日 减持 65,840,000 324,624,301 20.2819% -0.6161%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2,000,000股
2017年7月11日 股份比例 65,840,000 324,512,401 20.2889% 0.007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被动增加
2017年12月26日 股份比例 65,840,000 324,475,501 20.2912% 0.002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被动增加
2018年5月7日 股份比例 65,840,000 318,854,761 20.6489% 0.357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被动增加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23日,通过
2018年5月23日 减持 94,159,108 481,092,495 19.5719% -1.0770%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181,200股
2019年1月28日,通过
2019年1月28日 协议转让 78,079,108 481,092,495 16.2295% -3.3424% 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云
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16,080,000股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7.537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新开普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为
36,500,36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开普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新开普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维国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维国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地 郑州市
司
股票简称 新开普 股票代码 300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杨维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
称 册地 院**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10,600,000股,持股比例:23.7668%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持股数量:78,079,108股,变动比例:16.2295%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进一步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维国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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