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8: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来源:新湖中宝
摘要: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9-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9-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4.0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0号)。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提高“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三、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原《回购股份预案》中“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回购资金为3亿元,剩余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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