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9:天富能源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来源:天富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3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3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天富01,债券代码:13627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本次回售等同于“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9年3月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天富01”债券,请“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5、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3月8日。
6、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16天富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16)和《关于“16天富01”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017),其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错将公司“16天富01”债券回售登记期定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现公司将“16天富01”债券回售登记期更正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除此之外,《关于“16天富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6天富01”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为保证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天富01”债券,请“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3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3.76%。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6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
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天富01”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天富01”的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019年2月15日
调整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19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20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21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22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2019年2月22日、2019本次回售登记期
年2月25日和2019年2
月26日
2019年2月28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16天富
2019年3月8日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F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