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73:卧龙地产: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来源:卧龙地产
摘要: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 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
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1条规定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2019年2月14日上午10:00,相应参会登记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月31日下午17:00。截至2019年1月31日下午17:00,本次会议召集人共收到0名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根据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情况,虽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张数占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1条的规定,本次会议仍按照《延期通知》中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进行。
2、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10: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卧龙债”)未偿还总张数为3,938,690张,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未偿还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0%。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反对0张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重要通知
(一)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原由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
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夏钢峰因病逝世,激励对象陈金海、葛坤洪就职的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以上3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为5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卧龙地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二)需债券持有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以下简称“通知债权人公告”),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鉴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持有人自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券持有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六、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3卧龙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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