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文传媒: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并冻结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的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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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6167 证券简称:东文传媒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并冻结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6167 证券简称:东文传媒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并冻结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一)深圳市喜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韵”)与我司于2014年签订广告租赁合同,由于喜韵在合同履行期间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导致行政许可报批手续无法正常履行给我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后其却以我司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其广告位租金3,648,771.8元。该案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对方主动提出和解,双方于2019年1月9日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我司总共应向喜韵支付85万元整,分两次支付。《和解协议》已于2019年1月11日递交至法庭,由法官出具调解书后结案。
(二)深圳市庞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博”)与我司于2015年签订一份媒体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庞博未向我司提供合法的媒体位置续批行政许可导致我司无法正常使用涉案广告牌,基于审慎原则我司暂停支付广告费。庞博于2018年1月5日以我司构成合同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我司支付2017年度广告费及迟延付款滞纳金。2018年11月1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我司支付庞博1,887,700.5元,我司认为法院一审及二审的判决结果存在瑕疵,目前我司已委托律师针对该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广东省高院已立案。
(三)我司与有合法产权的深圳虎威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威制衣”)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租赁管理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曾以办理广告行政许可为条件与我司签订《租赁管理合同》,但并未实际履行。根据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就建筑物外墙主体的所有权内
公告编号:2019-009
容有所变更,物业遂诉求法院解除我司与虎威制衣签订的《租赁管理合同》,并支付其租金。现案件于2018年12月17日第一次开庭,我司与第三人虎威制衣已当庭提交证据阐明事实情况,现等待一审判决。
二、资金冻结基本情况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因与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波士曼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发布合同纠纷案导致银行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截止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359,271.23元。
三、被冻结账户信息
(一)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账号:0432100338061
账户性质:基本户
(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金丰城支行
账号:755928873010802
账户性质:一般户
(三)开户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后海支行
账号:79300078801300000156
账户性质:一般户
(四)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7010100100874611
账户性质:一般户
四、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一)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692号文: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与公司租赁发布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名下1,532,75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8年11月9日立即开始执行。
(二)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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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号文:深圳市波士曼广告有限公司与公司租赁发布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波士曼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名下2,200,00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账户金额满足2,200,000.00元为止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自2018年11月9日立即开始执行。截止目前,公司暂未收到由法院发出的传票。
五、公司诉讼案件及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公司涉及诉讼并冻结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目前已于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与申请人、法院、银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涉诉案件并解除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
特此公告。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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