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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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基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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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基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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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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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联交易等事项; 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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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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