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国兴地产
摘要: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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