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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8年6月15日、9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号通知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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