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39:蔚蓝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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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804.3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拟投资额 募集资金
使用数额
1 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 24个月 21,400.00 11,400.00
2 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 24个月 19,252.00 7,247.03
品项目
3 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 24个月 10,000.00 10,000.00
调配项目
4 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个月 6,097.00 6,097.00
合计 56,749.00 34,744.03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37110001号),截至2019年1月9日,公司以银行借款方式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04.3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银行 拟置换金额
投资额 借款)投入金额
年产10000吨新型生 21,400.00 11,400.00
物酶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10000吨植物用
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 19,252.00 7,247.03 2,315.90 2,315.90
项目
1500吨/年兽用粉剂
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 10,000.00 10,000.00
配项目
心建设项目
合计 56,749.00 34,744.03 2,804.33 2,804.3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804.3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2月12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7110001号《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了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可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早竣工并投入使用,极大的缩短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青
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用于公司其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效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04.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即2019年1月9日)未超过6个月。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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