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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                内容                条                内容

目                                    目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第  司合并;

二  公司合并;                      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十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十  或者股权激励;

三  工;                            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下
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  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十  方式;                          十  式;

四      (二)要约方式;            四      (二)要约方式;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
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第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十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五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职工。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
                                            押权的标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  大会报告工作;                  一  会报告工作;

百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百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十  资方案;                        十  方案;

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条  方案、决算方案;                条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减少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注册资本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议;

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交易等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事项和奖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案;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和奖惩事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度;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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