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拓尔思
摘要: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15:00至2019年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8,75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8,73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5%。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莹律师和任家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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