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摘要: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周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周文刚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并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2.5%、95%。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五、关于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年2月12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