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厦门信达
摘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黄俊锋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该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俊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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