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尤夫股份
摘要: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方案合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和激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占武姜付秀 赵晶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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