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尤夫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安排和沟通上的原因,未能就2018年审计服务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不再履行2018年审计服务协议。为尽快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以保证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主要审计方案等充分沟通后,现拟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市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时在美国PCAOB和加拿大CPAB注册,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为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证券市场和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提供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的审计资格。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员工超过1500余人,在全国25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执业队伍平均年龄约35岁,其中注册会计师近700人。先后为100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提供过会计报表、增资配股和收购兼并的审计服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过专业服务的国内已上市A股、B股公司有80多户,提供服务到新三板上市的客户有200多家。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事前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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