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新: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来源:康得新
摘要: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2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2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行人”、“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2;债券代码:101753016)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2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召集。
2019年1月29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1家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2发行面值9.3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3.00%,对应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93.00%,达到17康得新MTN002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
有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修订议案》的九项议案。
九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由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符合《会议规程》第二十五条及《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4项的规定,九项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会议全程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段茜律师、贺媛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会议决议的答复
公司已知悉本次会议决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能力及目前相关进展情况,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议案1:关于要求17康得新MTN002加速到期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
(二)关于“议案2: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支付17康得新MTN002最近一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利息。
(三)关于“议案3:关于就“17康得新MTN002”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并同意在适当的时候尽力为“17康得新MTN002”债券提供增信措施。
(四)关于“议案4: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2”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间按期兑付。
(五)关于“议案5: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六)关于“议案6:关于定期披露发行人最新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关于“议案7:关于要求发行人不得进行利润分红、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八)关于“议案8:关于持有人保留有关权利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九)关于“议案9:关于提请持有人同意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关于通知期限条款责任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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