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6: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来源:东方金钰
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9】0232号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事项的问询函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9】0232号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事项的问询函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或受让方)。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中国蓝田总公司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瞿兆玉。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以及中国蓝田明确说明:(1)中国蓝田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构成情况,并提供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2)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含义,目前中国蓝田与农业农村部的关系;(3)中国蓝田本次股权收购是否需要取得相关国资及主管部门批准,如是,请说明具体进展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和依据;(4)本次收购中中国蓝田的决策程序;(5)瞿兆玉与中国蓝田总公司和已退市公司蓝田股份的关系,其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人或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6)中国蓝田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请律
师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中国蓝田承诺全力支持公司继续推进债务司法重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资金周转、为新取得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以及中国蓝田明确说明:(1)中国蓝田目前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数据,本次股权收购及拟承担兴龙实业债务的具体资金来源;(2)中国蓝田为公司提供现金支持和担保增信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具备相应的承诺履行能力。
三、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以及中国蓝田核实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点,并提供涉及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内幕交易核查。
你公司及相关方应当高度重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市场预期。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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