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长源电力
摘要: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向关联方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采购部分发电用煤,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决议和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04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7日,长源一发与青山热电签署了《煤炭购销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煤炭49,953.42吨。
2.合同价格:人民币29,476,466.09元。
3.付款方式:卖方(青山热电,下同)应在合同执行期内交货,经买方(长源一发,下同)量质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后,根据卖方与发货方结算单据作为合同结算附件,双方进行煤款结算。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增值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4.主要违约责任:(1)若因非客观原因卖方延时供货,影响买方正常生产经营,卖方除应向买方按照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卖方煤炭质量超出合同约定要求,对买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卖方除应向买方按照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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