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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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收到日期:2019年2月1日
生效日期:2019年1月2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胡一彬先生任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危险驾驶罪。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1月19日,胡一彬先生饮酒驾车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和抽取血样检测后,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公告编号:2019-001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胡一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此刑事判决书的内容获知,胡一彬先生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18日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同年12月29日考验期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胡一彬先生的上述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此判决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胡一彬先生的上述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此判决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公司职员的法律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浙0106刑初67号。
公告编号:2019-001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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