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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两位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分别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位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分别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0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位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分别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0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艾兆青先生之父艾国光先生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韩�先生之配偶何蓉女士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及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艾国光先生与何蓉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艾国光先生与何蓉女士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q天元道”项目商铺及商品房各一套,金额分别为95.42万元和227.5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艾国光,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1119440826****,公司监事艾兆青先生之父。

  2、何蓉,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0219721210****,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韩�先生之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q天元道”项目商铺及商品房各一套,详见下表:

      交易标的        建筑面积(平方米)交易价格(万元)  购买人
“天元道”项目商铺          69.32            95.42        艾国光
“天元道”项目商品房        157.32            227.58        何蓉

        合计                                  323.00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铺及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房产事宜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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