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海虹控股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钱庆文、黄安鹏、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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