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独立董事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康佳A
摘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挂牌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7%股权完成后,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挂牌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7%股权完成后,康佳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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