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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案  

摘要: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修订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修订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
                                                  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
第九十八  董事需要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
条(三)                                          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
                                                  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5%以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必须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要达

          到合法机构优良评级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  担保: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第一百一  过70%;超过上述限定的对外担保要经股东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
十条(四)大会批准。                              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单笔金额应在公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累计金  意。

          额(含对外担保)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内,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被担保的控

          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外投资:投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
第一百一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计净资产的10%以内;

十二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交易资产
                                                  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0%
                                                  以内;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内;

                                                  (五)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下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十四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九、

十、十四  “常会”                              “定期会议”

  条

第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第三款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第二十七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条第一款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八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沟通;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二十九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条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酬政策与方案。                        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第三十条  序并提出建议;                        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提出意见。                            意见。

3、监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七)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同时有效防控风险,避免主营业务和正常经营受到
不利影响,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1月27日制定,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了一次修订,现为加强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控制
投资风险进行第二次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包括:股本,留存收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包括:  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经营性的流动
第四条  股本,留存收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  资金等。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
        任意公积金,经营性的流动资金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于2003年6月制订本制度,并于2007年进行了一次修订。现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主板上市规范指引》进行补充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四)提供担保代理;                (四)提供担保;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
        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第四条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以外的法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或公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第三章第  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十三条  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  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任职的;

          职的;

第三章第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十四条  新增一款为第五款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司获赠现金资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易,该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按规定聘请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第三章第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除另有规定外,本制度第二十八条  应当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条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
          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估。

          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本公司获
          除另有规定外,本制度第二条第(十一)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至第(十四)项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三)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审议。

          行审计或评估。

          (三)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低于30万元或者与
第三章第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  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十九条  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否则,董  进行审批。

          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
                                              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
新增一条                                      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为第三章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
第二十一                                      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条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

          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  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
第五章  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第二十八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条    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  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  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  应措施。

          取相应措施。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
第五章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第二十九  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
  条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  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减少损失。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提供的担
第一章  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  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第二条  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的连带责任担保。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自身债务的担保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缔约方的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方提供
                                              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担保,

        或者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内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具有下  董事会负责审议并决定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的股东
第二章  列批准权限:                        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一)对外担保的单笔金额应在公司最近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为本制度第五条(一)、(二)款规

        定以外的他人担保,累计金额应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

        (三)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公司担保限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内,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第二章  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九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资产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前款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
        (六)为本制度第五条(一)、(二)款规  不得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定以外的他人担保,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第二章                                        公司为本制度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对象担保,该对
第十三  新增一款为第三款                    象的其他股东(如有)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
  条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二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条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一)第二十六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第三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第七十二  应当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与内控状况,要  人应当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与内控状况,
  条    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  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实、完整。                              真实、完整。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第一章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第三条  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士。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部审计机构;

第三章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第十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部审计的协调;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模和股权结构研究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并

          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第四章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二)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二)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会第十五条  议,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负责组织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第五章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三)研究高管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盈利  方案;

          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提出建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会第十九条  议,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二)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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