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1:海航控股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海南航空
摘要: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18-18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18-18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5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0,431,26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70,431,16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799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7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包启发、徐军、张志刚、刘吉春因紧急公务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方辉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志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2架飞机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1,622,646 97.8391 18,648,022 2.1423 160,500 0.0186
B股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51,622,646 97.8391 18,648,122 2.1424 160,500 0.0185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北京燕京饭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2,756,846 97.9694 17,443,122 2.0039 231,200 0.0267
B股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52,756,846 97.9694 17,443,222 2.0039 231,200 0.0267
3、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15,764,645 93.719654,599,123 6.2726 67,400 0.0078
B股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15,764,645 93.719554,599,223 6.2726 67,400 0.00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出售2架飞机 851,622,646 97.8391 18,648,122 2.1424 160,500 0.0185
的报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集
2 团有限公司出售 852,756,846 97.9694 17,443,222 2.0039 231,200 0.0267
北京燕京饭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
的报告
关于收购控股子
3 公司天津航空有 815,764,645 93.7195 54,599,223 6.2726 67,400 0.0079
限责任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的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许菁菁、吴思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菁菁、吴思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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