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
来源:长安汽车
摘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19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按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法定程序。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度超过20%,系交易双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兵装财务将在2019年度内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55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5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在2019年度内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35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2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说明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国际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国际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远期结汇交易。
6.关于票据池业务的说明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300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有效期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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