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
摘要: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19年1月2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