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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合并;                          权激励;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2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四)项情形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二)项、(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二)要约方式;

3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或公告方式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4  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记结算机构作为深港通股票的名义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  行申报的除外。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计为“弃权”。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6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置;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7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
  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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