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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4:鹏起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614900907证券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9-02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证券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9-02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朋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张朋起: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你在担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董事长期间,擅自使用鹏起科技公章并以鹏起科技名义对外签署《保证担保书》、《差额补足合同》等,为自身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你未向鹏起科技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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