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绵世股份
摘要: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 最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
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
拟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此后,信托计划将以次级份额资产认购西藏智轩对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的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
权。
据此,西藏智轩、中美恒置业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
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约定西藏智轩将其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的
人民币4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融信托。
为确保前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中美恒置业前述事项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
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
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3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2,000万元。
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40,380.94万元。
本次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380.94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担保
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范围为中美恒置业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保证期间
自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中美恒置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推动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开发,进一步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且中美恒置业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中美恒置业具备可靠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对中美恒置业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
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619.06万元。本年度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141,380.94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57%。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4、中迪投资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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