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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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资金年利息按照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8、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00644E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6、法定代表人:郭为
7、注册资本:人民币5,190.7万元
8、主营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
9、与本公司的关系:信息系统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46%的股权。公司与另外两名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4%的股权)、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如下: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35 70,567
负债总额 92,713 60,593
其中:银行贷款 46,190 17,325
流动负债 90,615 59,21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7,722 9,97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139,216 55,8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411 2,253
的净利润
或有事项 0 0
资产负债率 92.31% 86%
11、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2、2018年度,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为3,400万元,截至目前,该财务资助已归还。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对其
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前景看好,且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王永利先生、王能光先生、吕本富先生本着认真负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等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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