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3:博信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来源:博信股份
摘要:股票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博信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 住所 深圳前海�@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 独立财
股票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博信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 住所
深圳前海�@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一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若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交易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目录
公司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5
一、本次交易方案.......................................................5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6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7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实施过程...................................8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8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及对价支付情况...................................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9
第三节中介机构意见..............................................10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10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10
第四节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备查地点..........................................................12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博信股份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博信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博成市政、标的公司、交易 指 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目标公司
前海�@卓、交易对方 指 深圳前海�@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懋德、懋德律所、律师 指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鹏信、鹏信评估、评估机构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6月30日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远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101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远
《资产评估说明》 指 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101号)
审计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即2018年6月30日
交割日 指 上市公司向前海�@卓转让的标的股权登记于前海�@卓名下的
日期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 指 上市公司将持有博成市政100.00%的股权转让给前海�@卓
售/本次出售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卓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博信股份拟将持有的博成市政100.00%的股权转让给前海�@卓,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支付对价。重组完成后,前海�@卓将持有博成市政100.00%的股权。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101号),博成市政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225.9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博成市政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6,90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前海�@卓。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博成市政100.00%股权。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鹏信评估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10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博成市政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博成市政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225.90万元,增值额为2,085.00万元,增值率为50.35%。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作价6,900.00万元。
(五)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的期间。
过渡期内,博信股份将促使博成市政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股权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损益由前海�@卓享有和承担。上述过渡期损益的安排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拟出售资产的作价。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日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博成市政的100%股权登记于前海�@卓名下的日期。
2、标的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1)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
(2)前海�@卓已向博信股份支付完毕标的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3、交割手续
在上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博成市政应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博信股份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前海�@卓名下,前海�@卓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交易双方应共同努力在博成市政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后十个
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根据办理情况办理期限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为避免歧义,非因任何一方过错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会被视作该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下的违约。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前海�@卓的股东和执行董事石志敏先生在公司与前海�@卓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博成市政100.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博成市政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并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十二条和十四条的规定,分别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计算的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博成市政 博信股份(合并口 指标占比 是否构成重
径)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7,215.33 10,598.25 68.08% 是
资产净额 4,081.29 6,418.83 63.58% 否
营业收入 6,312.44 8,773.94 71.95% 是
注: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博成市政资产净额占博信股份(合并口径)的63.58%,但绝对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该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如上表所示,根据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指标,本次交易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对外出售子公司博成市政100.00%股权,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审议结果为未能通过。
2018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2019年1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21日,前海�@卓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受让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博成市政100%股权。
2019年1月3日,前海�@卓新增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2019年1月10日,前海�@卓全体股东做出决定,同意受让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博成市政100%股权,并同意公司与博信股份就上述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及对价支付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博成市政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博信股份将其所持有博成市政100%的股权转让给前海�@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信股份已经收到前海�@卓支付的博成市政100%股权转让款6,9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更换或调整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博信股份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博信股份与前海�@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协议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方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
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
(二)公司尚需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第三节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是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财务顾问资格的证券公司。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更换或调整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5、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6、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懋德律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懋德律所律师认为:
1、本次资产出售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已生效;
2、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实施的后续事项;
3、本次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履行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过程中,相关方均不存在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第四节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8702984
联系传真:010-58702953
董事会秘书:陈苑
2、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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