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机器人
摘要: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0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0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奖励员工(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止2019年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2018年1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即2018年10月31日-2019年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27,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27%,最高成交价14.459元/股,最低成交价13.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39,974,47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2019年1月30日止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分别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30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0,829,500股,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4,218,676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5日和2019年1月16日(未实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奖励员工(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三、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10,027,667股,按照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04,522 2.99% 46,604,522 3.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3,635,095 97.01% 1,503,607,428 96.99%
总股本 1,560,239,617 100.00% 1,550,211,950 100.00%
2、如果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奖励员工股份(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04,522 2.99% 56,632,189 3.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3,635,095 97.01% 1,503,607,428 96.37%
总股本 1,560,239,617 100.00% 1,560,239,617 100.00%
四、其他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立国先生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其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