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来源:新能泰山
摘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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