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关于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丽鹏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告中披露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5,000万元―85,00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将同时披露《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公司2017年12月发行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将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海霞
电话:0535-4660587
传真:0535-4660587
电子邮箱:haixia5229@sina.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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