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洪涛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原来的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公司决定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00 3.17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50 5.00 1.90~3.17
3、 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洪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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