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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01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01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766号)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9,661,016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502,295,12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54,164,902.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340,0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00,824,902.8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报告

    号为XYZH/2015SZA20098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募集资金净额中,原计划投入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390,082.49

    万元,原计划投入太子商业广场项目12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月24日,太

    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40,856.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171,535.45万元;太子商业广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4,063.20万元,剩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61,020.69万元。

        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太子商业广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较高,

    公司已根据董事会授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但市场上结构性存

    款的收益率相对有限,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

    充分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管

    理,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将太子湾自贸启

    动区一期项目、太子商业广场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

232,556.1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且包含待结算、未入账的利息)的用途变更为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

 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议案》进行实施,不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购置开发土地(以下简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71%。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中的“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和资金来源”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为回购金额下限由200,000万元(含)提高至232,556.14万元(含),并相应调整回购资金来源。具体调整如下:

    原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中,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其余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约3,236.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77.17%;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合计约965.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23.03%;货币资金账面价值约511.11亿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后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优先来源于用途变更为回购公司股份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来源于其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约3,236.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77.17%;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合计约965.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23.03%;货币资金账面价值约511.11亿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
 
  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且《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 该项目自2014年一季度启动,项目开发主体为公司、深圳市蛇口海滨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352,400.2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90,082.49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6.3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7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10.4年。 截至2019年1月24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0,856.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71,535.45万元。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期中,2017年度,项目利润总额为-2,447.56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项目利润总额为-350.26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按照预定计划继续建设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 2、太子商业广场 该项目自2014年三季度启动,项目开发主体为深圳市太子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8,114.5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2.99%,动态投资回收期为13.54年。 截至2019年1月24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063.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61,020.69万元。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期中,2017年度,项目利润总额为1,056.38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项目利润总额为-73.37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按照预定计划继续建设太子商业广场项目。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是公司对前海蛇口自贸区太子湾片区的首期开发,是“再造新蛇口”的重点项目。该项目计划在太子湾片区内共10个地块建成办公、商业、邮轮母港、高端住宅、会展中心等建筑或设施,形成一体化核心商务区。在自贸区战略和深港合作深化的背景下,依托蛇口片区成熟腹地,太子湾片区将建成深圳重要的海上门户。因此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确定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太子商业广场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核心地带,毗邻深圳著名餐饮休闲中心海上世界,还是深圳地铁二号线上盖物业,且临近南山区主干道南海大道,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项目计划建成一栋办公、商业综合体,办公部分建成甲级写字楼,商业部分建成后为蛇口片区居民提供家庭消费的全天候消费场所。因此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确定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太子商业广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较高,公司已根据董事会授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但市场上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相对有限,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充分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管理,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上述项目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232,556.1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且包含待结算、未入账的利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CMSK】2019-009)及本公告相关内容。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该等资金预计将在回购期限内使用完毕,不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购置开发土地。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2015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依托丰富的资源储备、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市场开拓、规模扩张、业务创新、管理优化、绩效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股东创造了较为丰厚的回报。 公司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增长,公司2015年度至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92.22亿元、635.73亿元、754.5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3.81%;2015年度至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50亿元、95.81亿元、122.20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8.73%;2015年度至2017年度归母净资产分别为466.28亿元、564.30亿元、683.68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1.09%。 公司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一方面重视绩效提升,公司2017年度毛利率、净 利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37.66%、19.89%、20.32%;另一方面重视风险控制,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17%,负债水平相对稳健,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在取得一系列经营成果的同时,通过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较为丰厚的回报。在2015-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均高于40%,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金额约109.08亿元。 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打开未来发展空间,公司大力推进多方面战略布局,2018年5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78%股权收购完成,获得包括双鱼岛在内的海西区域优质土地储备;在国家推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背景下,太子湾、会展湾项目的开发建设正有序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的综合规划获批,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方案也业已明确,妈湾片区的大开发序幕开启;以蛇口为产业新城基地,公司正推进与各地方政府的合作,围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拓展产业新城项目;以深圳蛇口邮轮母港为蓝本,公司正在推进在全国邮轮港口的网络化布局及商业模式复制,力求构建集旅游地产、母港经济、邮轮产业于一身的高端旅游服务生态圈;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布局长租公寓、大健康产业、文创产业,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逐步推动转型发展。 在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政策背景下,考虑到公司整体股价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了充分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管理,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可能面临由于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稳定、国家及行业政策波动、公司融资能力与规模不匹配、项目开发进度延缓等因素导致公司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以及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风险已在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 告》(【CMSK】2019-009)中进行说明。公司针对可能面临的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风险,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案,保障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针对可能面临的公司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适宜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业务创新与转型,注重提升能力、提质增效,着力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主要影响如下: 1、假设本次拟变更用途的232,556.14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回购,且实际实施的回购资金金额为232,556.14万元,以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5%、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43%、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0.63%,占比均较小;公司资产负债率会由77.17%上升至77.60%,上升幅度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假设本次拟变更用途的232,556.14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回购,且实际实施的回购资金金额为232,556.14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3.12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照2017年度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在公司2017年度经营损益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提升1.29%。 3、回购股份用途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 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管理,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 四、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中的“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和资金来源”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为回购金额下限由200,000万元(含)提高至232,556.14万元(含),并相应调整回购资金来源。具体调整如下: 原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中,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其余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约3,236.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77.17%;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合计约965.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23.03%;货币资金账面价值约511.11亿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后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优先来源于用途变更为回购公司股份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来源于其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约3,236.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77.17%;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合计约965.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23.03%;货币资金账面价值约511.11亿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400,0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合上述情况,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对
  
   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议案》,其中涉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相关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生效后,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资金优先来源于用途变更为回购公司股份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来源于其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合理、可行。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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