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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2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2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19年1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

        案》。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条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1  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系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党组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4  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
    定代表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5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能出席的,可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
    议上的投票权。                            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独立董事或其他非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
                                                的委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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