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武汉凡谷
摘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授予价格、锁定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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