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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8年,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8年,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本年度,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审计监察部按照拟订的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治理小组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审计监察部依据评价底稿编制内控评价结果汇总表,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成都方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4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4%。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模块:人事与薪酬、采购管理、市场营销、生产与存货、基建管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长期资产、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筹资与投资环节、套期保值、财务报告及权益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运行和资金管理、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合同风险管理、基建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核心指标

    1.内部环境

  1.1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明确了权责分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了权限指引并保持权责行使的透明度,能够适应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1.2人力资源政策: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行业规范制定了合法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在“选、用、育、留”上积极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在公司年度经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人力资源规划,通过定岗定编手册,规范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并以此指导公司招聘工作;通过提供有市场竞争性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并设置不同的人才激励方式,确保了在职员工的稳定性和对外人才的吸引;通过透明化的考核,为员工充分认识自我提供了依据;结合考核情况,通过不定时的对员工进行相应的业务能力、管理
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以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1.3社会责任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构建平安健康的企业安全文化。围绕十九大安全生产新理念、安全政策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多方面的要求,公司开展多场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公司始终将质量管理作为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积极、广泛地开展QC小组活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集团公司凭借优异的综合实力、品牌知名度、质量管理、信用建设、创新研发能力、顾客满意度、经营绩效、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良好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品牌竞争能力,成功入选“首届深圳品牌百强企业”。

  1.4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公司始终坚持“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理念,秉承“诚实、信任、合作、进取”的精神。积极打造亲情文化,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提升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使公司上下都呈现出一种团结合作、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公司每年在进行员工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年初制定全年的企业文化活动方案,并设立专项预算。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方大品质,人力资源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多个职业的方大工匠评选;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人力资源部多次开展员工生日月、节日庆典等特色活动,并组织员工体检;为了让员工身心健康,劳逸结合,成立了篮球、足球、慢跑等三大协会。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的方式确保发展战略得以实现,并将年度经营计划分解落实至各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根据经营目标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为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要求各企业针对目前存在的业务、财务、税收、质量、安全、环保、群体事件等分A、B、C类风险进行梳理,并增加舞弊风险类别提示。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

    3.控制活动

  本年度对公司人事与薪酬、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存货、基建管
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长期资产、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筹资与投资环节、套期保值、财务报告及权益管理等业务模块进行控制。重点关注以下模块:

  3.1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主要销售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业务、工程施工及其他配套劳务业务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收入确认标准。同时,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加强外部债权催收工作,对重点债权实行专人负责,减少坏账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各公司成立应收账款清理小组,并由审计监察部每周跟踪应收未收款的收款情况。

  3.2采购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所有采购业务均严格执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操作,加强集中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日常评估管理、新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规定,完善了公司的采购制度体系。

    3.3生产与存货:明确存货的范围和分类及物资的划分,设置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出入库流程,对存货的验收、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库存,盘活资产,加强日常监督,降低资金占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加工生产的决策、实物管理等控制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现存的缺陷提出整改措施。

    3.4资金管理: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日常工作进行审核。各公司开、销银行账户均需集团财务部审核,融资业务统一由集团财务部管理,每年进行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总体规划工作,集团财务部依据公司需求及现有额度编制年度授信额度规划,经恰当审批确认后执行;通过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合理调配资金。

    3.5工程管理:根据工程管理上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工程立项、投标报价、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起到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的作用。

    3.6合同风险管理:本年度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管理碎片化、经营计划完成率较低等问题,要求各企业要统一思想,全面构建以合同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紧密围绕合同开展生产、施工、资源配置等相关经营工作,统筹规划好设计、采购、施工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月度目标。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控制。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侧重于公司内外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措施实施。基本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

    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责任制,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在监管全面趋严、公司业务范围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18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2017年度(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本公司获最高等级A级。

    6.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授权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监察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审计监察部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日常监督等工作,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2018年,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范舞弊、贪污、腐败等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制定并发布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反腐败管理制度(试行)”,并将重要环节列入内部控制手册。坚持“事前预防、事后惩罚”并举,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合规、事后检查”,引导员工行为,减少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开展。公司建立了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等程序,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专线,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进行现场测试时,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关键控制点测试、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法进行,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缺陷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税前利      错报<合并税前      合并税前利润1%≤      错报≥合并税前

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1%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5%  利润5%且大于500万

                                                            元

    合并资产总      错报<合并资产      合并资产总额1%≤      错报≥合并资产

额潜在错报      总额1%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5%  总额5%且大于500万

                                                            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2)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运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到内部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因素。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对此,公司将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建明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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