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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7:ST大控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近期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2018年年报期间审计业务繁忙,无法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1月28日,经双方协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承担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桦、曹爱民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西安市�哄鄙�态区�哄贝蟮�1号商务中心二期五楼511-51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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