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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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及关于租赁“海口湾1”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司南公司续租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1、司南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由司南公司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协议有效期一年,期限已于2018年5月1日届满。
2、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司南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海口港集团公司为重新确定该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秀英港1-2号码头用地及配套设施1年期租金,委托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该地块的市场租赁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地块1年期租金截止2018年12月5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317,552.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司南公司拟与海口港集团公司重新签订的《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第一年租金按1,317,552.00元/年收取,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涨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涨5%。租赁费用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策程序。
4、同意司南公司续租海口港集团公司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
二、关于租赁“海口湾1”轮的议案
1、公司光租“海口湾1”轮开展海口海上游业务投资小,项目快速投入可以抢占市场先机,为项目的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海峡股份的品牌形象。
2、经双方友好协商,“海口湾1”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1万(出租方拖轮公司于2018年10月份聘请海南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海口湾1”轮月租赁租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提出新租期的价格为11万元/月),“海口湾1”轮租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3、同意租赁“海口湾1”轮经营海口海上游业务。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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