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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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9-0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9-0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应亚珍女士与张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应亚珍女士和张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上述两名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18年6月2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应亚珍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张昱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名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亚珍女士和张昱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应亚珍女士和张昱女士自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应亚珍女士和张昱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廖杰远先生、孔祥谱先生(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廖杰远:男,生于1973年5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MBA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1994年9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863智能计算机成果转化基地干部;1998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天音软件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任微医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目前廖杰远兼任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医药卫生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互联网医疗分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康医疗大数据家庭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副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杰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孔祥谱:男,生于1975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电子系,获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在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完成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获软件工程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杭州康林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5年至2011年,任杭州英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到2015年任浙江东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高级副总裁,兼任乌镇互联网医院(桐乡)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祥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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