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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3,670,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3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917,618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的通知,其与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917,618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58%),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卢先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

    2、徐佩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3、卢亚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胞妹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卢先锋、徐佩飞、卢亚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3,67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具体如下:

股东名                占总股本  其中:无限  占总股本的

          持股总数                                      限售原因
  称                  的比例  售条件股份    比例

卢先锋  130,086,103  27.44%    32,521,525  6.86%      高管锁定

徐佩飞  9,787,500    2.06%    2,446,875  0.52%      高管锁定

卢亚群  3,796,875    0.80%    949,218    0.20%      高管锁定

合计  143,670,478  30.31%    35,917,618  7.58%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解决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总数不超过35,917,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计划拟减持的股份数均未超过各自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卢先锋先生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卢先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承诺其在卢先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卢先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违背上述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承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等敏感期内不减持股份;在按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3、如本次减持按计划最大额度实施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35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卢先锋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严格按上述有关规则,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卢先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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