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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编号:2019-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编号:2019-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钾肥装置150万吨挖潜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30万吨/年钾碱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137,279.0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核准,2015年11月盐湖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84,53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9,809,989.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6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6041529022177958        27,311,945.78  活期存款
      格尔木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6041519022178254        16,338,569.04  活期存款
      格尔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00001040026543        129,724,360.52  活期存款
      格尔木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      105036667387            175,023,408.09  活期存款
        木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50141363700000017        298,447,607.70  活期存款
      格尔木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01560061020300000        115,744,747.03  活期存款
      青海省分行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931900051510102              94,820.64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  8112801014200004551        44,109,539.96  活期存款
          合计                                        806,794,998.76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28日,盐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966,817,868.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0万吨/年钾肥挖潜扩能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述已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利息及手续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
                  诺投资总额  费收支净额  计投入金额    余额      资金金额注1
150万吨/年钾肥扩  270,000.00      1,580.51  122,534.87  149,045.64    137,279.01注2
能改造工程项目

30万吨/年钾碱项目  110,000.00      194.10  108,560.24    1,633.86        0.00注3
补充流资金          105,100.00                105,100.00        0.00            0.00
      合计        485,100.00      1,774.61  336,195.11  150,679.50      137,279.01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余额为149,045.64万元,尚余应付未付工程款等合计11,766.63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7,279.01万元。

    注3:30万吨/年钾碱项目已完成施工建设,钾碱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应付未付工程款项之后并无节余。

    (四)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1、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完工。项目建成后公司钾肥产能实现500万吨/年,公司近几年钾肥产量,已基本实现500万吨生产能力,公司钾肥生产根据钾肥市场状况(主要是价格和需求)来调整钾肥各不同品种产品生产,以实现公司钾肥产品利益最大化。


  2、30万吨/年钾碱项目: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完工。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预期效果,满足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中乙烯法PVC装置及电石法PVC装置正常运行对氯气的需求。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盐湖股份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合理调度和配置各项资源,特别是在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盐湖卤水质量、采输卤设施、盐田及其他公用设施情况,对具体建设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在现有资源禀赋条件下达到预定扩能改造目标,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3.72亿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盐湖股份本次拟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盐湖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广发证券对盐湖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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