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来源:金盾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一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4076.67万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后续可解除
相关财产保全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正”)因与浙
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周纯、汪银芳、章藕莲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8)皖01民初310号”驳回原告起诉的民事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提起了上诉。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17日、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173)。
2、合肥国正向安徽高院提出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高院下发的“(2019)皖民终66号”《民事裁定书》,主
要结论如下:
驳回上诉人合肥国正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特别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材料,合计40宗案件,涉及标的金额25.41亿元(其他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本次案件的驳回,系法院认为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对公司其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有借鉴意义。公司目前涉及到的其他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
四、备查文件
1、“(2019)皖民终6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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