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黑牛食品
摘要: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2019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宏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9,405,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9,40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与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65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65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65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补充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