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_监管函
来源:八菱科技
摘要:1 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6 号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 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时称, 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上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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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6 号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 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时称,
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上市意愿。此前你公司
未就上述事项在本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过公开
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第 2.1 条和第 2.8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 在 2019 年 2 月 1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 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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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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