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27: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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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2669号 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2669号
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预案披露,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预估值为966,000万元,未经审计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39,066.97万元,预估增值率为594.63%,标的资产对应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和中位数。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水平,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近期整车产销水平,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东风小康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25%、83.14%和79.99%。请公司:(1)补充说明东风小康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东风小康资产负债水平的合理性,并充分
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东风小康成立时,渝安集团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东风汽车公司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万元,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3,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东风小康在核心技术和运营资产方面,是否存在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集团)的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东风小康与东风汽车集团分别于2010年、2014年签署《东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分别为10年、7年。在2010年签署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期满后,续签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年度收费上限为5元/辆。在2014年签署的合同中,双方不存在相关约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风小康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对东风商标的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2)公司是否与东风汽车集团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方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协议及后续收费标准。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请公司更正预案第86页和第87页中,主生产计划和作业计划流程图。
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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