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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0: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摘要: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期              拟投资额

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2年    5,000.00  3,781.02桐经信备[2015]114号

                                                        嘉(桐)环建[2015]239号
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                            桐经信备[2015]74号

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2.5年  15,000.00  11,343.08

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                              桐环建[2015]314号

项目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3年  10,000.00  7,562.05黄发改产业[2015]80号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6,049.64不适用

          项目投资总额            38,000.00  28,735.79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

    式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

    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5)。

        截止2019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594.81万元(包括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655.71万元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119.33万

    元)。

        三、本次只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

    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基于上述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9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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