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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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宁
日期: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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